商标审核不严谨?近似商标侵权之后谁来担责?
近日北京“汉舞”起诉济南“汉舞瑶绮”冒用商标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,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两个商标都是通过审核注册成功的商标,这种情况算不算侵权呢?虽然济南“汉舞瑶绮”有意模仿北京“汉舞”,企图混淆消费者,但毕竟他也是有自己商标品牌的,虽然这个品牌不如“汉舞”知名度高。既然商标局都通过了这个近似商标,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应该算是侵权。
想想每年在“315打假晚会”上公布的一系列假冒伪劣产品,基本都是商标冒用问题,甚至有些产品还有自己的商标,只是商标跟知名商标近似,而被判定为假劣产品。这种假劣产品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?
既然类似商标的小品牌方会被评定为假冒产品,为何商标局还要通过近似商标的审核呢?对于这种,都有注册商标,且商标近似的产品,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呢?且近似商标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呢?
恩恩,我有时候也这么觉得,商标局怎么能通过近似商标呢。 楼主思想跑偏了,照你这么说只要有商标就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吗?有点专业知识的好不好!! 有没有专业人士啊,赶紧给解释一下 315晚会上的假冒产品应该都是没有商标的吧。 “汉舞”的这件事情我也看了,现在法院还没判呢,不知道这算不算侵权,毕竟人家“汉舞瑶绮”也有商标。 其实楼主说的也没错,既然近似商标被判定为假冒商标或近似商标,当初为何商标局还能审核通过呢???服气了 这全是商标局的事,审核的时候不多方考察,现在出事了让企业负担,对企业来说太不公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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